发布时间: 2009-12-18 15:42:38
公告标题: 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

  

略阳县人民政府
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


   随着城区灾后恢复重建和“十天高速”公路及309省道改建等一大批项目的实施,城区道路通行难、环境卫生差等问题进一步凸显,对广大市民的正常工作、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。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,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,为即将到来的“双节”营造良好节日氛围,为广大市民创造交通顺畅、干净卫生、整洁舒适、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,县政府决定对城市环境全面进行综合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  一、整治范围及区域


  整治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至接官亭新区、南至水灵路略钢铁路专用线、西至横现河桥头、北至电厂桥头。


  二、主要任务及整治重点


  1、整治倚门经商、占道经营等行为。对城市街道两侧倚门经商、占道经营、占道加工修理、占道洗车和城区流动摊点等依法整治、取缔,做到入店经营、划行归市。


  2、整治交通秩序。严禁机动车辆在非指定车辆停放场(点)和停车泊位外乱停乱放,严禁摩托车和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停放;禁止机动车辆路口抢行、越线,违章转向、掉头、逆行,在城区鸣喇叭和进入步行街,确保城区交通通畅、安全。


  3、整治车辆运输秩序。依法取缔黑车营运,禁止出租车、公交车和其它客运车辆随意停车载客、低速行驶;严禁运输车辆在城区超载、超速、带泥行驶和随意遗漏、抛洒扬尘,沙石、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覆盖行驶。


  4、整治市容环境卫生。完善市政环卫和公共设施,加大卫生保洁力度,清理卫生死角,并保持经常性清扫;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“三包”责任,禁止临街商家、住户乱倒脏水、乱扔垃圾。


  5、依法清理过街横幅和野广告,对灯箱、牌匾设置统一尺寸标准,严格按规定审批。


  6、依法加强河道管理,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杂物,保持河道干净、畅通。


  三、整治工作要求


  1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要切实增强主人翁意识,自觉遵守有关规定,积极支持、参与、监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。


  2、城区广大经营户必须依法经营、守法经营,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秩序。


  3、各级机关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和经营门店要积极配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,认真落实门前“三包”责任制。


  4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行动、认真履职、通力配合,加大执法力度,依法严肃查处影响城市环境的违章违法行为。尤其是广电部门要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曝光,公安部门要对妨碍公务、阻挠执法、暴力抗法事件依法从快从严处理。


  四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二OO九年十二月十九日

 

关于网站 | 重要声明 | 常见问题 | 联系方式 | 隐私保护 | 后台管理入口
人民政府主办 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党政信息中心管理

技术支持:西安荣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